澳大利亚的初等教育课程改革
(一)现行学制与初等教育课程 澳大利亚在教育管理上,虽是个典型的州集权制国家,但各州的中小学学制却基本一致。小学学习年限有6年和7年两种。儿童都是6岁入小学,12至13岁毕业。毕业后全部升入初中。 在澳大利亚的小学中,私立学校所占比例较大;在私立学校中,天主教教会又占有较大比例。据1988年的统计,私立学校学生数约占小学生学生总数的24.7%。[2]各州都规定,公立小学必须实施本州的统一课程方案。 澳大利亚各州没有统一的初等教育课程方案。在新南威尔士州,小学开设的课程,有宗教和伦理、语文、数学、自然、音乐、美术、手工、体育及环境等。各州一般并不限定各科的课时量。澳大利亚的学生,每周上课5天,每天上3至5节课。教学大纲由教育部制订,但教师可以不折不扣地执行,也可以调整某些教学内容。各科教材实行一纲多本,学校和老师有选择教材的权利。 澳大利亚虽然没有指令性的初等教育课程方案,但却有咨询性的全国课程研究中心。该中心隶属于教育部,是全国课程研究的最高权威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对课程的发展与设置提出建议,承担或促进有关学校课程的设置与发展、教科书的编写等方面的研究,搜集、评介和提供有关课程研究的资料和其它资料,等等。 在澳大利亚,由于绝大多数地区人口分散,全国小学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小学学生数不足35名。这给教学和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昔及义务教育,澳大利亚一方面创办了大量复式教学学校,另一方面又举办了函授教育和远距离教育。这几种在澳大利亚普及义务教育的宏伟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特殊教育方式,都尽可能执行与普通学校相当的课程方案。 (二)澳大利亚当代初等教育课程的改革 澳大利亚普及9至10年义务教育的历史已有半个多世纪。在工业化进程中,为了使教育适应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澳大利亚曾借鉴欧美某些国家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体系。 20世纪80年代中叶,澳大利亚进行了一次教育改革。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调整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变在教育管理上由州政府说了算的状况,扩大联邦政府的教育管理权限(尤其是教育评价权),并且给学校以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在初等教育课程的设置上,联邦政府要求各学校在州政府原则性课程指南的指导下自行设置本校的课程。 20世纪80年代下半叶,联邦政府对各州课程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联邦政府试图通过政策手段,推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联邦政府采纳了有关专家的建议,先在个别州进行课程改革,摸索到经验并对其进行完善后推向全国。1988年5月,澳大利亚就业、教育和培训部部长道金斯出版了《加强澳大利亚的学校:学校教育重点和内容的探讨》一书,在书中强调教育的基本目标只能通过"与当前社会的经济需要相适应的一系列的课程来达到",为此要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课程,使教学内容适应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他说,实施全国统一的课程方案,还可以解决学生家庭流动性大所带来的转学问题。但是,由于澳大利亚有较强的地方分权传统,中小学教育历来是由各州自行负责,加上各地的办学条件具有较大差别,推广全国统一的中小学课程方案,阻力和困难较大,所以直到90年代中后期,澳大利亚还没有能实施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此外,面向学生的全国统一的初等教育水平评估体制,仍然没有建立起来。目前,推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建立统一的评估机制,仍是联邦政府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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