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选时间:
2006年6月1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2006年6月1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二)海选地点:江城日报社
(三)海选对象:已参加海选抽号的中华名苑杯“魅力城市·阳光女孩”报名者
(四)海选内容:1分钟自我介绍,2分钟才艺展示
(五)海选评分标准:总分10分。其中,选手自我介绍:2分;选手形象、气质、形体、举止:4分;选手才艺展示:4分。
(六)海选注意事项:
1.所有参赛选手与亲友团分区等候。
2.每位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海选时间,不得超出3分钟。
3.每位选手在才艺展示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辅助设备均需自备。
4.当每位选手海选时间结束时,由计时员举牌提示,选手见到提示牌后须立即退场。
5.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抽签顺序参赛的选手,需向组委会说明情况并获得同意后,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时间参加海选。
6.在海选的才艺展示过程中,评委会可以随时按铃结束选手的展示,当选手听到铃声后,请立即退场。